21 七月 2025 - 13:08
Source: ABNA
阿拉克奇:三国欧洲国家任何恢复已被废除的安理会决议的努力均无效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安理会主席、欧盟高级代表和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宣布欧洲三国(E3)任何恢复已被废除的安理会决议的努力均为非法和无效。

据阿赫勒贝特通讯社(阿布纳)报道,赛义德·阿巴斯·阿拉克奇在致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安理会主席、欧盟高级代表卡娅·卡拉斯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成员的信中,解释了欧洲三国为何不具备激活伊核协议(JCPOA)和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2015年通过)机制的法律、政治和道德合法性。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的信函内容如下: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阁下:

鉴于法国、德国和英国(E3)最近声称保留根据《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CPOA)第36和37款或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第11至13款启动争议解决机制(DRM),并重新实施此前已终止的安理会决议的所谓权利,我写此信旨在提请您注意E3的一系列声明和行动,这些声明和行动构成对其根据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2015年)、JCPOA以及国际法总则所承担义务的公然违反。

考虑到JCPOA将签署国描述为“参与方”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缔约方”,这反映了该协议作为一项行动计划而非条约的性质,因此,参与方地位是一种动态条件,取决于善意遵守,包括在协议条款执行中持续发挥作用。鉴于E3所采取的行动和立场与参与JCPOA根本不符,任何援引争议解决机制(DRM)或补救措施的行为均属无效。

不幸的是,欧盟通过其担任JCPOA协调员的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的声明中也体现了这种非法行为。这种令人担忧的趋势,明显体现了旨在剥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所享权利的恶意行为,并伴随着旨在滥用第2231号决议(2015年)和JCPOA中规定的机制,以重新实施已被第2231号决议(2015年)终止的决议的意图。

正如包括2021年7月20日信函及其附件(A/75/968-S/2021/669)在内的多份信函中所述,该信函由当时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致联合国秘书长,出于多种法律、程序和实质性原因,E3/欧盟不能合法地援引JCPOA或第2231号决议下的争议解决机制(DRM)。

正如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17日、2020年1月29日和2020年3月10日的官方函件中所强调的,伊朗此前已启动第36款下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处理未能实质性履行义务的问题,并已完全履行了该机制,因此,E3/欧盟的任何后续援引均不可接受。

1. JCPOA第36款法律和程序流程的完成

在美国非法退出协议并重新实施制裁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于2018年5月10日正式启动了JCPOA第36款下的争议解决机制(DRM)。尽管伊朗有权立即停止履行其义务,但伊朗本着善意行事,并推迟了其补救措施,以给予E3/欧盟履行其义务的机会。这种宽容已在致JCPOA协调员的信函中得到广泛记录,其中伊朗一再指出E3/欧盟的失职之处。

2018年11月6日信函:伊朗详细阐述了其关于E3/欧盟未能履行义务的投诉,并明确指出,尽管美国退出,E3/欧盟仍有独立义务保护伊朗的经济利益。未能履行这些义务,特别是关于正常银行和金融渠道的义务,导致协议的有用性受到损害。

2019年5月8日信函:伊朗正式通知协调员,它已完成DRM程序并将开始其补救措施。尽管召开了几次联合委员会会议来审查E3/欧盟和美国的违约行为,但伊朗的任何核心关切,例如重振关键贸易和金融渠道,均未得到解决。

在随后的函件中——包括2019年6月25日和2020年1月29日的信函——明确指出,伊朗不仅多次善意启动了第36款,而且还要求举行部长级会议,以审查欧盟未能继续履行义务的问题。伊朗在这方面甚至超越了JCPOA的要求,强调E3/欧盟任何重新启动同一条款的新努力都与JCPOA和国际法中规定的公平和善意基本原则相悖。

2. E3缺乏激活JCPOA机制的法律权限

国际法中有一个既定原则,即未能履行其义务的一方不能从其所违反的同一协议中受益。国际法院(ICJ)在纳米比亚咨询意见(1971年)中指出,“否认或不履行其义务的一方,不能主张保留其声称源于该关系的权利。”

a) E3/欧盟未能履行义务: 在多份函件中,特别是致JCPOA联合委员会协调员的函件,如2019年7月17日和2020年3月10日的函件,伊朗列举了E3/欧盟多次违反义务的情况,包括未能维持JCPOA附件二第3、4、5款规定的制裁解除效果;未能建立任何实际机制以保护欧洲经济参与者免受美国次级制裁;以及为继续与伊朗进行合法贸易所做努力不足。这些未得到纠正的违约行为削弱了E3激活DRM的法律基础。

b) 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2015年): 该决议认可了JCPOA,并精心设计了一个多阶段机制,以防止任意和非法地重新实施制裁。在激活DRM的同时,却无视伊朗关于未能履行义务的有文件支持的投诉,这与该决议旨在确保所有各方均衡和善意遵守的目标相悖。

3. 伊朗的善意努力和E3未能履行义务

在美国退出后,伊朗表现出了一年多的耐心和宽容,仅在此之后才根据JCPOA第36款逐步实施其补救措施。正如2019年6月25日信函所述,伊朗仅在多次要求E3/欧盟采取有效行动后才实施了补救措施。这些努力包括:

a) 举行部长级会议: 伊朗要求立即成立JCPOA联合委员会,以审查美国制裁的影响以及E3/欧盟未能为伊朗人民提供预期经济利益的不足之处。尽管在2018年7月6日和9月24日发表了声明,但E3/欧盟未能兑现承诺的行动,例如促进石油出口和银行关系正常化。

b) 提供详细的违约文件: 伊朗的信函多次指出,E3并未履行其独立义务,反而将其政策与美国的“极限施压”行动相协调。这种与义务的不一致在银行和金融机构退出伊朗市场或限制其服务时变得尤为明显,这表明JCPOA中承诺的经济利益未能实现。

c) 要求对话: 在2020年3月10日的信函中,伊朗再次强调其希望在任何级别继续对话,以撤销根据JCPOA第36款合法且完全符合该款规定而采取的补救措施。然而,E3继续提及“更好的协议或更长期的框架”,这超出了JCPOA的范围,并与2015年谈判并载入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的时间表相冲突。

鉴于以上几点,可以清楚地看到:

  1. 伊朗已完成DRM程序: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已本着善意启动并完成了JCPOA第36款中概述的所有步骤。由于未获得相应的补偿,伊朗仅在广泛的函件、部长级会议和正式警告后才启动了相应的补救措施。E3任何后续重新开放或操纵同一机制的尝试都是不可接受的。

  2. E3缺乏法律权限: 由于E3/欧盟自身未能履行关键义务,包括促进贸易、正常防止美国制裁的域外效应以及履行2018年部长级声明中的承诺,因此他们不具备对伊朗启动DRM机制所需的权限。

  3. 滥用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试图激活立即恢复制裁,无视既定事实和此前函件,构成对程序的滥用,国际社会应予以拒绝。

在最近几周,E3/欧盟明确批准、支持并积极协助了以色列政权以及随后的美国对受原子能机构保障的核设施和居民区进行的无端和鲁莽的侵略——这发生在伊朗与美国核谈判的关键时刻——导致无数妇女和儿童被屠杀,以及科学家和退役军事指挥官被冷血谋杀。所有这些行动都公然违反了国际法,E3领导人是这些战争罪行的同谋。E3国家的行动和声明,简述如下,使它们成为这些战争罪行的帮凶,并使任何声称的善意和对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2015年)和JCPOA的承诺变得毫无根据和错误。

2025年6月17日德国总理默茨先生令人感到羞耻的声明,称“这是以色列为我们所有人所做的肮脏工作”,明确承认了德国和其他E3领导人在这项侵略行为中的罪责和参与。

同样,法国和英国非但没有谴责该政权对伊朗人民的侵略——仅在2025年6月13日至6月24日期间就夺走了1000多人的生命——反而通过声称“以色列有权自卫”来支持对伊朗的无端袭击。这些国家还通过向侵略者提供武器和弹药,直接协助了以色列政权的袭击。法国明确承认向该政权提供直接军事援助,正如该国国防部长塞巴斯蒂安·莱科尔努在2025年6月25日的声明中所显示的那样,他声称法国空军使用战斗机和地对空导弹击落了不到十架无人机,承认了在捍卫侵略者和阻止伊朗行使其合法自卫权方面的同谋。

这种对外国军事袭击受保障设施的物质援助、公开支持和操作协调模式,超越了外交偏袒,意味着直接协助非法侵略。这些行动不仅摧毁了E3作为善意参与者的剩余信誉,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JCPOA签署时的条件。E3与旨在通过法外手段强制拆除伊朗和平核计划的政策保持一致,导致曾构成该协议基础的义务和相互期望的整个框架崩溃。

甚至作为JCPOA协调员的欧盟也通过质疑伊朗的合法权利并要求“停止伊朗核计划”,正如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卡娅·卡拉斯在2025年7月1日所说,违反了其义务。

这些承认使E3对伊朗负有赔偿责任,并剥夺了他们机会主义地激活争议解决机制的任何法律、道德或政治基础。事实上,E3领导人应作为战争罪的同谋在国际刑事法庭上承担责任,而不是作为原告出现在联合国安理会。

七国集团外长(包括E3外长)在2025年7月1日发表的令人憎恶的声明,称“我们……呼吁伊朗避免重建其不合理的浓缩活动”,清楚地表明,E3通过拒绝JCPOA最基本的原则——即伊朗的浓缩——以及在外交谈判的关键时刻通过一场无端侵略战争积极参与其危险的破坏,实际上已经放弃了他们在JCPOA中作为“参与方”的角色。

毫无疑问,有充分理由剥夺E3/欧盟根据JCPOA和第2231号决议享有的任何善意基础,因此,他们在法律上不处于能够无理且明显恶意地援引JCPOA机制的地位。根据《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CPOA)的条款,该协议将其成员描述为“参与方”,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缔约方”。这个称谓不仅仅是语义上的差异,更是功能概念的体现。参与并非一次性获得的固定状态,而是一种动态条件,取决于持续的承诺、善意遵守以及对协议目标和宗旨的坚定承诺。E3——由法国、德国和英国组成——在近年来,特别是最近几个月,明显偏离了这些要求,采取了与JCPOA参与者的责任和必要条件根本不符的立场和行动。

鉴于以上所述,显而易见的是,由于伊朗已根据第36款合法且明确地完成了争议解决机制(DRM)程序,并且由于E3自身在美国退出后未能履行其义务;积极支持、参与甚至明确承认与以色列政权对伊朗受保护核设施的侵略有共谋;最终,通过在最近的声明中拒绝协议的基本支柱,他们实际上已经退出了JCPOA的参与方地位,因此这些国家援引DRM机制在法律上毫无根据,在道德上不正确,在政治上危险,并且本身就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阁下,

E3不能也不应被允许通过滥用他们自己未能遵守的决议来损害联合国安理会的信誉。伊朗呼吁美国和E3/欧盟——他们实际上已经放弃了JCPOA中任何关于参与方地位的主张——停止其非法行为,包括公然侵略——这违反了JCPOA和国际法——并赔偿因美国非法退出以及E3/欧盟未能履行第2231号决议下的义务,以及他们积极参与以色列政权对伊朗的侵略行动而造成的严重生命和财产损失。在十年恶意未能履行JCPOA和第2231号决议下的任何单独和集体义务之后,美国和E3/欧盟还应向伊朗和国际社会提供客观保证,保证他们未来将避免此类非法和鲁莽的行动。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证明其有能力挫败任何虚幻的“肮脏工作”的同时,也始终准备好以善意回应有意义的外交。

如果您能将此信作为大会和安理会文件分发,我将不胜感激。

阁下,请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赛义德·阿巴斯·阿拉克奇 外交部长

致: 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阁下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阿西姆·伊夫提哈尔·艾哈迈德女士阁下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伊核协议联合委员会协调员卡娅·卡拉斯女士阁下 联合国安理会尊敬的成员

Your Comment

You are replying to: .
captcha